个人所得税
不真金白银提高起征点,去搞各种复杂抵扣的行为都是耍流氓。
直接提高免征额,比如从 3500 提高到 5000,对某个人的减税效果,等于免征额提高的额度×这个人承担的最高税率,即,对于收入 10 万的人来说,减税 675 元,对于收入 7 万的人来说,减税 525 元,对于收入 2 万的人来说,减税 375 元,对于收入 5000 的人来说,减税 45 元。
总之,直接提高免征额,虽然所有人都会得到减税,但是对富人减税更多,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。
同时,提高免征额也有一个好处,就是 「对低收入者免税,降低其生活压力」。
以下推算
按照老税法,我需要缴纳 20 万×80%×20%×70%=2.24 万人民币。
按照新税法,我需要缴纳的个税计算方式为:
收入额=20 万×80%×70%=11.2 万;
专项扣除假定为每年 1.6 万,基本扣除 6 万,所以应纳税所得额=11.2 万-1.6 万-6 万=3.6 万;
适用 3% 税率。纳税额=3.6 万×3%=1080 元。
看到没,诸位?我原本要交 2.24 万的个税,现在只需要交 1080 元,是原来的 1/20 不到!
对于这种减税幅度,敢问哪一个正常人还喷的出来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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